拒賄助理校長涉商刪證據 控方:認罪家長願錄供辭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12日
【明報專訊】屯門廠商會蔡章閣中學一名家長疑要求校方安排兒子入讀中二並提供1萬元賄款,助理校長拒絕收賄後,被指與家長商討刪除涉案證據,兩人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家長早前已認罪。助理校長的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透露,已認罪的家長願為控方錄取證人口供。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應控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明年2月12日再訊,以待控方準備證人供辭。
男被告孔少丹(50歲,助理校長)被控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女被告、學生家長蔡鈺(38歲,會計文員,報稱居於深圳)早前承認一項妨礙司法公正罪。
控方昨稱,女被告早前已認罪,故申請押後案件以準備相關證人供辭,並供辯方查閱;辯方不反對押後。男被告續准以1萬元現金的原有條件保釋。
控罪稱,兩名被告於2024年9月12日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銷毁或干擾廉署就蔡鈺被指稱貪污的刑事調查資料。
【案件編號:TMCC 20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