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融前總經理白天輝受賄11億伏法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明報專訊】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前總經理白天輝(圖)受賄11.08億餘元(人民幣,下同)被判處死刑,經最高法院核准,天津市第二中級法院昨對白天輝執行死刑。白天輝是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賴小民的下屬,賴小民在2021年1月被處決。

最高法院經覆核確認,白天輝2014年至2018年擔任華融(香港)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業務拓展三部負責人、總經理、投資銀行部董事總經理,中國華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資本運營總監、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總經理等職務時,為有關單位在項目收購和企業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

最高法院認為,白天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並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

白天輝曾在反腐專題片《國家監察》出鏡披露賴小民為追求短期業績推動高風險項目、將大量項目直接交代給朋友實施等專權亂象。法院審理確認,賴小民受賄17.88億餘元(其中1.04億餘元未完成收受),貪污2513萬餘元,並犯有重婚罪。

最高法院昨同時披露,曾任海南省委書記的十三屆全國人大華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羅保銘受賄1.13億餘元,案件昨在上海市第一中級法院一審宣判,羅保銘被判監15年,罰款5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