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查頻道2400影片 王岸然控妨國安調查煽動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10日

【明報專訊】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涉嫌非法披露與警方國安處人員會面的內容,以及多次於YouTube發布煽動影片,議題包括大埔宏福苑大火。黃被控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共兩罪,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為首宗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拘捕及起訴的案件。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黃申請保釋被拒,還押候訊。

保釋被拒 稱「唔需要」律師

被告黃覺岸(71歲,報稱已退休)被控各一項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及明知而發布具煽動意圖的刊物罪。黃沒法律代表,蘇官問黃是否已辭退當值律師,黃稱「唔需要,唔係辭退」。蘇官問黃「自己處理」聆訊是否沒問題,黃答「希望冇啦」。控方由律政司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代表。

控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待警方調查涉案約2400條片段,以及檢視15個數碼裝置的內容。黃申請保釋,蘇官聽取雙方陳辭後,拒絕黃的申請。

控罪指被告2025年12月3日在香港知悉或懷疑有對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罔顧是否會妨害調查,在沒有合理辯解或合法權限下,在影片分享平台YouTube披露警方查訊詳情。

他另被控於2025年1月3日至12月6日,明知刊物具煽動意圖而發布該等刊物,即在YouTube發布陳述、相片、圖片或影片,具意圖引起中國公民、香港永久居民或在特區的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及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煽惑任何人企圖不循合法途徑改變中央就特區依法制定的事項,或作出不遵守特區法律的作為。

【案件編號:WKCC 562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