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法院:收工後微信覆客屬加班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9日
【明報專訊】江蘇南通通州區法院近日審結一宗勞動爭議案,明確指出,下班後經微信等社交平台處理工作算作加班。法院指出,該案確立遙距辦公模式下加班認定的重要規則,突破傳統「加班必須在崗」的觀念。
據《揚子晚報》,該案謝姓原告2023年12月入職一間供應鏈管理公司,勞動合同約定職位為新媒體運營。此後公司經文件訂明她兼任客服,工作時間「每日9:00至24:00」,其中晚上6時至凌晨零時為客服當值時段。儘管紀錄顯示謝多在晚上6時打卡下班,但她實際仍需經微信工作群、抖音等平台回覆查詢、處理訂單,直至凌晨零時。
謝今年5月離職後向通州區法院提訟,要求公司付加班費。公司辯稱,其加班未按規章制度通過審批,且部分工作帳號多人共用,難直接認定是她提供勞動。
法院審理指出,加班空間不限於物理場所,只要下班後為公司處理業務,不論在家或其他場所,都構成加班。最終法院部分支持謝的訴求,裁定公司支付加班費、績效工資及經濟賠償金共3.2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