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兩億 前體育總局長茍仲文死緩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9日

【明報專訊】國家體育總局前局長茍仲文受賄、濫用職權案,江蘇省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昨日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茍仲文死緩。

經審理查明,2009至2024年,茍仲文利用擔任北京副市長,北京市委常委、市委副書記,國家體育總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及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2.36億餘元人民幣;2012至2013年任北京副市長期間,在項目收購過程中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及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法院宣判,十四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員會原副主任茍仲文受賄、濫用職權案,對被告人茍仲文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2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對茍仲文犯罪所得財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現年68歲的苟仲文去年5月被查,同年12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檢察機關同月再對他作出逮捕決定。今年5月,檢察機關對苟仲文提起公訴。法院8月就此案公開審理,苟仲文當庭認罪表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