垂直的家園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8日
【明報文章】12月5日的《明報》社評〈業主法團把關力不從心 大維修監管須根本改革〉,指出在現行大維修政策之下,當局「變相將把關和監督的責任交給業主及法團。問題是小業主往往缺乏相關專業知識,難以有效發揮法團把關權力」,真正道出了我的心聲。且把「問責」的問題暫時放過一邊,我關注的是,一個真誠負責的法團怎樣能做到履行小業主們的法律責任保障大廈的整體安全,不會為公眾造成危險,同時亦視政策為保障小業主的物業的作用?維修政策表面上是合理的,一座房子的業主,為了本身的利益,就要經常維修,以保居住在房子裏的人舒適安全和物業的價值,同時房子坐落公眾地區,若歷久失修必會導致周邊來往人們的安危,一旦發生問題,責任就落在房子的業主身上,保持修葺是防範未然的合理責任。然而,這個一般性的基本道理,應用到香港的居住情况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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