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披露國安會面內容 王岸然被捕 首引《國安條例》妨害調查罪 指等同「通風報信」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7日
【明報專訊】警方國安處昨首次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稱《國安條例》)第88條「不得妨害調查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拘捕一名71歲本地男子,該男子同時涉嫌違反《國安條例》第24條「煽動意圖」。據了解,被捕人是前民陣副召集人兼時事評論員王岸然(原名黃覺岸)。他被指非法披露與國安處人員會面內容,可能令與案有關者收到消息,達「通風報信」的效果。被捕人亦涉嫌在網上發布多條煽動他人仇恨中央政府、特區政府及司法機構的影片,現正被扣留調查。
國安處總警司李桂華表示,國安處12月2日邀請該名涉案人到旺角警署就一宗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協助調查,翌日發現該男子於社交平台發放部分會面內容。李說,負責案件的警員調查時,已清楚鄭重提醒該男子有關《國安條例》第88條的要求,故認為該男子有意干犯相關罪行。
另涉發布煽動仇恨影片
今次是國安處首次使用《國安條例》第88條作出拘捕,李解釋,條例主要禁止兩類行為,包括意圖或罔顧是否會危害調查而作出的披露,即本案情况;條例亦禁止在沒合理辯解下,揑改、隱藏、銷毁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調查資料。李說,88條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判監7年,並強調該條例非《國安條例》獨有,亦不覺得今次情况獨特。
李續稱,涉案人於社交平台,特別火災之後發布很多煽動資訊,例如形容「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才是以災亂港的始作俑者」、「中央政府對香港災情支援只是做戲」,李反駁「無可能」、「好明顯是謊言、煽動行為」,並說根據其調查,涉案人「證據確鑿」,國安處會與律政司商量,很有可能調查後檢控。
李桂華又提到,火災發生翌日已見很多假消息,例如「關愛隊報警稱自發人員(義工)非法集結」、「警方出動很多裝甲車準備鎮壓災民或義工」、「消防員裝備不足、消防員自白」、「操普通話人士偷賑災物品」等,李形容「似曾相識」,認為有人製造仇恨及中港矛盾。
他說早前到火災現場視察,指部分人派傳單、貼標語的內容與災情無關,只為煽動仇恨,國安處已展開調查並執法,詳細數字不便透露。
明報記者
(宏福苑大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