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被前經理人「唱衰」 余毓興疑私吞800萬人民幣 張柏芝免生事端 哽咽:吞咗佢算
文章日期:2025年12月6日

【明報專訊】張柏芝遭前經理人余毓興控告違約,案件昨續審。張柏芝供稱,早年置業欠4000萬尾款,若無法籌得資金,唯有聽天由命。她向3名圈中人求助,最終與余毓興簽下經理人合約。張柏芝表示,余毓興經常「唱衰」她,並懷疑對方用假合約私吞800萬人民幣差額;為免生事端,她嘗試保持良好關係,庭上一度激動哽咽說:「我張柏芝活到今日,我唔鍾意同人解釋,哪怕任何人寫衰我,我都吞咗佢算!」

記者:余卓祈

攝影:劉永銳

原告余毓興和AEG Entertainment Group Limited,被告張柏芝。張柏芝宣誓後供稱1998年以18歲之齡出道,2011年和余簽經理人合約前,曾與朱永龍及向太陳嵐簽約。原告大律師嚴斯泰問,經理人合約年期是否重要,張回答「誠信比年期同金錢重要」,如工作伙伴是好人,她會視對方為家人,例如共患難多年的助手周靜儀。

原告方指,張柏芝2011年4月21日用公司名義簽署臨時買賣合約,以1.28億元購入中半山世紀大廈寓所,7月11日落實成交。張表示,業主起初開價超過1.28億,她為「好意頭」減至1.28億,着周靜儀處理訂金。她原以為資金充裕,不料周在7月通知尾款「有啲嘢卡住」,急需額外4000萬元。

否認稱呼余「契爺」

張柏芝透露,曾求助3名圈中人,包括與兩人洽談經理人合約,惟無法就條款達成共識,令她周轉困難。法官歐陽浩榮問,張是否原本有所計劃,「有一兩個想煲得成的粥,後來煲唔成」,張同意。張表示,不久在內地結識電影製作人余毓興,雙方漸熟識。原告方盤問指,余和張父關係良好,張習慣稱呼余「契爺」;張否認如此稱呼,「個個都話認識我爸爸㗎」。

余協助支付4000萬

張柏芝憶述,2011年7月7日在香港陽明山莊寓所休息,以為無法籌得尾款,周靜儀告知余毓興能協助支付4000萬,感覺余非常勇猛。基於對余的信任,她7月10日與新亞洲娛樂聯盟集團簽署8年經理人合約。她表示,余願意拿出4000萬元解決問題,相信余作為經理人,「佢都會好aggressive(進取)幫我」。

原告方大律師鄧力行問,余毓興為張柏芝提供巨額資金,張會否全力配合余的指示。張回答未必,「如果我唔鍾意做,哪怕你畀4個億我,我寧願冇咗7層世紀大廈」。原告方展示文件,張的代表律師2014年7月去信余要求中止合作關係。張解釋,當年不流行欺凌字眼,余擔任經理人時經常「唱衰」她,威脅她拒絕配合就會「整死你」。

指余用假合約嚴重錯誤

張柏芝指,余毓興2014年安排她接拍內地節目《女神的新衣》,余告知演出費700萬人民幣,她答允演出;其後不久新亞洲娛樂入稟清盤,她的律師發現經理人團隊和內地電視台簽訂另一份合約,列明演出酬勞1500萬元人民幣,差額甚大。她眼眶泛紅、語氣哽咽表示,自己從18歲出道掙錢養家,「媒體可以摧毁我一生,如果我唔㩒住佢(指假合約問題),我真係退休先」。她覺得余使用假合約屬嚴重錯誤,但擔心無法與內地電視台交代,亦不想招惹事端;她着律師以友好字眼撰信,以免刺激余。

【案件編號:HCA 12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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