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9歲男督察涉在沙田駕車時「衝紅燈」撞向另一輛私家車,後者車上男乘客受傷,案件昨於沙田裁判院裁決。裁判官施祖堯指出,案發時被告有充足時間看燈號,不論是未察覺到紅燈抑或看了數次也看錯燈號,均屬嚴重疏忽,裁定他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成,將案件押後至6月6日判刑,以待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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