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等法院第95天審訊。首被告何卓為續自辯稱,他當年3月被帶返警署後,在房間內遭警員黑布蒙頭拳打上半身及用腳踩下體,要求他交出手機密碼,他承受不住痛楚,最終配合。何又稱原希望送院治理,但警方提出在律師不在場下先作錄影會面,指同案被告已「隊咗你出嚟」,若他想自保便照着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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