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04年立法保障 辦展覽助尋商機
文章日期:2025年4月29日
【明報專訊】泰國早於2004年落實《地理標誌保護法》,保障不設時限,但需每兩年更新使用權限。泰國知識產權局定期以展覽等,協助地理標誌持有人尋找商機。團結香港基金高級研究經理麥穎聰認為,本港貿發局舉辦的食品展覽每年吸引逾兩萬名國際買家,本港可提供國際化的展示及交易機會,促進地理標誌產品出口,配合大灣區地理優勢及完善的物流基建,相信本港是內地地理標誌產品進入一帶一路市場的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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