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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恐第二案首被告 爆炸前發信息「煙彈明天放」 稱不忿同伴猜疑遂「做戲」
文章日期:2025年4月16日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88天審訊。據庭上展示的信息,首被告何卓為在明愛醫院發生爆炸前一天,曾向他人透露「煙彈 明天放」;在爆炸事件後,他又傳送「九十二籤」帖文,並詢問對方欲負責什麼部門。何續作供時解釋,當時思疑外界謠言引起對方猜疑,遂將掌握的資訊包裝成自己與事件有關,「不妨做戲做全套」。他又稱自己「做咗咁多嘢」卻被誤會,庭上一度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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