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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涉向受查人借錢又涉詐騙 加控30罪
文章日期:2025年4月12日

【明報專訊】一名時任警員涉嫌未經許可向一名曾在警方案件接受他調查的人借貸1.5萬元,原被起訴一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案件昨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申請新增30項控罪,包括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及欺詐罪,懷疑詐騙貸款240萬元。裁判官批准控方申請,案件現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將於4月29日提訊,其間被告續准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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