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首宗涉及「家長車」的反修例案,7人涉2019年11月駕車或拉開渠蓋接應逃離理大的示威者,被控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判囚7至13個月不等。疑爬渠逃離理大的前熱血公民成員鄭錦滿審訊中途遭加控暴動罪成,判囚3年8個月。鄭錦滿和4人不服定罪上訴,昨於上訴庭審理。上訴方指出,鄭錦滿可能不是爬渠離開理大,而是爬渠進入理大事敗,冀推翻暴動定罪,改判意圖妨礙司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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