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嫌於2019至2020年,多次在關於7.21事件的記者會中披露廉署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正調查時任元朗警司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監4個月,他其後在高院就定罪上訴得直。律政司早前在終審法院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終院將於今天10時頒布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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