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物業管理公司時任區域經理盜竊房屋署轄下屋宇多筆小型工程款項共逾1100萬元,昨於區院承認4項盜竊罪,在認罪協商下,其任職大學講師妻子的兩項俗稱「洗黑錢」罪不予起訴。暫委法官溫紹明指出,被告沒償還涉款,案件嚴重且涉款逾千萬元,以區院判刑上限7年為量刑起點,因認罪可獲減刑,判囚5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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