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潑精液城大生離港 官擱刑罰覆核
文章日期:2025年3月28日

【明報專訊】26歲城巿大學博士生去年在校內向一名女子淋潑含精液的液體,同年9月承認猥褻侵犯罪,當時裁判官李志豪稱案件「相對」不涉及接觸受害人及敏感部位,亦非在交通工具犯案,罰款5000元。律政司早前提出覆核聆訊,昨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被告無到庭,控方稱他今年1月已離港;李官下令暫不處理覆核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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