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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前董事長李曉鵬 受賄6043萬判囚15年
文章日期:2025年3月19日

【明報專訊】中國光大集團股份公司原董事長李曉鵬(圖)被控受賄6043萬餘元(人民幣,下同)案一審,昨在黑龍江大慶中級法院宣判,李曉鵬被以受賄罪判監15年,罰款600萬元。法院審理查明,李曉鵬1994年至2021年擔任中國工商銀行河南鄭州分行行長、北京分行行長,中國工商銀行行長助理、副行長,招商局集團總經理、副董事長,光大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時,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授信、企業融資、業務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受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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