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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非白衣人案 3人提定罪上訴
文章日期:2025年3月14日

【明報專訊】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子涉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內暴動,受審後被裁定同一項暴動罪成,林卓廷判囚37個月,其餘6人判囚25個月至31個月。司法機構資料顯示,其中3人不服定罪上訴,網頁未顯示聆訊日子。

上訴者不包括林卓廷

提出定罪上訴者分別為電器技工尹仲明(52歲)、航空管制員楊朗(31歲)及時任長者中心社工葉鑫昇(36歲)。尹判囚28個月,楊判囚31個月,葉判囚25個月。

區院法官陳廣池早前判刑時稱,當晚因白衣人在車廂內施襲,難免使人把「7.21」定性以為非白衣人「都是受害者」。陳官表示,本案判刑難處是在「2019年的政治大環境下,暴力事件此起彼落」,在切合本案特殊性質及各被告角色,「判刑不能輕輕放下,也不能任意重判」。

【案件編號:CACC 5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