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騙港大房津 副教授罪脫 官不認同須將租住單位作主要居所
文章日期:2025年2月25日
【明報專訊】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李雪菁涉詐騙港大租屋津貼逾72萬元,她否認一項欺詐罪受審。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昨日表示,港大就「自行租屋津貼」中有關入住規則的詮釋,並非如控方所指須將租住單位作主要居所,且被告可能在疫情期間要照顧家人及在家用膳,才花更多時間逗留或留宿父母的沙田九肚山獨立屋,此前被告一直與男友同居於租住的九龍塘又一村單位,控方難以依賴短暫空窗期推翻這個情况,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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