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於2019至2020年,在記者會披露元朗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成,判囚4個月。林不服定罪提出上訴,獲高院裁定上訴得直後,律政司及後獲批終極上訴。終審法院網頁顯示,來自澳洲的終院非常任法官歐頌律(James Allsop),將參與下月本案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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