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蹤男再犯囚兩月 事主申禁制令防擾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6日
【明報專訊】29歲前男地盤科文向女同事求愛不遂後三度跟蹤對方,被控3項遊蕩罪及判囚8周,去年9月出獄後再次尾隨女方,上周再添一項遊蕩罪案底及入獄兩個月。事主日前向區院入稟申請禁制令,要求該男子不得滋擾她、不准逗留在她居住及工作地點的100米範圍內。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女子X,被告是巫駿靈。X要求法庭頒令禁制被告作出一系列行為,包括向X及其親友跟蹤、監視或調查個人資料;逗留在X居住及工作地點的100米範圍內;攝錄X及其居住及工作地點;直接或間接接觸X及其親友,以及騷擾、威脅和恐嚇X及其親友。X另要求被告就對X造成的損害、相關利息和訟費賠償。入稟狀沒列明金額。
求愛不遂 先後4遊蕩罪成
翻查資料,被告針對X先後涉及兩宗案件。據首案案情,被告與X為同事,前年6月被告向X表白,X拒絕及稱若有需要可向他介紹姻緣,及後被告再次示愛並明言不會放棄,去年2至3月先後3次出現在X上下班途中,X報警,被告被捕。次案發生於被告出獄後翌月,案情指去年10月,X下班時目睹被告躲藏在背後約7米的燈柱,X大喊「跟蹤狂」,被告被途人截停,再次被捕。
【案件編號: DCCJ 23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