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違契上訴 黎方稱契約無指明處所用途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5日
【明報專訊】涉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正受審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另與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向科技園公司隱瞞力高顧問租用將軍澳工業邨處所,2022年被裁定欺詐罪成,黎被判監5年9個月,黃判監1年9個月。兩人不服定罪及刑罰申請上訴許可,昨在高院開庭。上訴方主張租契條款無要求整個處所必須用作指明的印刷和出版用途,何况力高業務與報業發展有關,且它只共用處所的一小部分;律政司一方則認為,不論處所使用性質,力高都應先尋求科技園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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