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設施非規管對象 被要求查訊等需手令 倘無訂明上訴委會處理 營運者可提覆核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4日

【明報專訊】保安局正立法規管「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如電力公司)保護其電腦系統安全。立法會高級助理法律顧問要求當局澄清,在查訊及調查關鍵基礎設施營運者時,獲授權人員可藉書面通知提出要求,而無必要申請手令的原因;保安局昨在覆函提到,條例主要規管營運者有責任保障關鍵電腦系統安全,故要求他們作出指定作為而毋須手令屬合理;而營運者以外其他機構並非規管對象,指行使有關權力會更嚴格,故必須有手令才可要求非規管機構提交資料、回答提問或作其他指明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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