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文章】「舉報濫用公屋獎」命名為「獎」是否有點諷刺?房屋局長何永賢在電台說,如果「得獎人」不想親身拿獎金、不想感謝狀寫名字,政府都可「靈活安排」。看來這不是大家覺得「榮獲」的獎,畢竟「為錢舉報」與「見義勇為」有差別。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