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會新制一周年 沙田專員:行政主導「提效」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3日
【明報專訊】「完善」後的首屆區議會上任逾一年,由各區民政專員兼任主席,區議員亦須依據《區議員履職監察制度指引》(《指引》)執行專員指派的任務和工作。新制的區會與往屆有何差別?沙田民政專員余懷誠接受本報訪問稱,新制「行政主導」令處理地區事務「提速提效」,面對外界有稱區議會失監督角色、地區小型工程等撥款權也被收回,余稱現安排合乎「行政主導」原則,專員或當局審批撥款亦會考慮持份者意見。
明報記者 劉思昆
政府2023年公布「完善地區治理建議方案」,指上屆區議會偏離《基本法》規定的非政權性區域諮詢組織定位等原因,決定「重塑」,包括重設委任議員、新增地區委員會界別,大幅縮減直選議席,主席改由民政專員擔任。
民政處兼多職主動解難 部門不再推讓
民政專員亦同時兼任當區關愛隊總指揮、地區管理委員會主席及領導三會。余懷誠說改制後「行政主導」體現於不再有部門「你推我讓」,「(以往)可能會說不是我的,是你的,會互相推推讓讓」,但現時有「主責部門先『認頭』」,再統籌各部門行動,舉例「很少再出現水浸無人知道,call極(政府)部門都沒有人聽」。
不過,他兼任主席的地區管理委員會便是用作協調各部門,新制並無改動,為何地區治理突然「提速提效」?余稱新制下民政專員「突出」在身兼多職,「有角色將所有部門拉埋一齊」,民政處能更主動地解決問題,不再是「旁觀者」,單純讓各部門「傾得掂就傾」。
今屆沙田區會上任一年,余懷誠稱去年開了7次大會、36次委員會及5次工作小組會議,討論了53個議題,亦處理議員的71條問題,稱今屆會議較短,但提問較針對,令民政處可即找相關部門跟進。
收回撥款權符行政主導 可沿用
新區議會被認為有「削權」之嫌,包括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的撥款權,《指引》第18條亦要求區議員接受5項工作指標,當中包括須接受專員「指派工作」。余懷誠認為當時收回撥款權因大批區議員辭職,區會實際上無法審批,但強調政府不論過去現在都要為項目負責,包括聆聽地區對工程意見。惟既然區會已「完善」,是否應重置相關撥款權?余則認為現時安排符合「行政主導」,可繼續沿用。
指派議員工作 多屬了解民情
至於指派區議員工作,很大程度是了解民情,余舉例當區請區議員蒐集市民對環境衛生意見,或透過區議員向大廈法團解釋法例修訂及聽意見等,亦非要區議員代替政府做行政工作。
今屆區會新增提振地區經濟專責工作小組,目的促進地區經濟,但有報道質疑成效,而冀促進人流的「打卡位」部分設計亦遭詬病。余懷誠說,當區小組的5次會議是「集思廣益」的過程,工作亦見成效,舉例當區國慶市集有逾18萬人次入場(見表),至於「打卡裝置」是否受歡迎交由居民評價,而沙田區的裝置具全港首架動力飛機起飛歷史的教育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