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 首被告錄影會面認借屋供放化學品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1日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新冠疫情期間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33天審訊。庭上播放警誡錄影會面片段,首被告何卓為透露在「好黃的酒吧」認識外號「山雞」男子,由於政見相近,何提供單位予男子擺放化學品。何強調從未參與明愛醫院爆炸案,只知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發帖承認責任,何估計「山雞」有份製作明愛醫院炸彈,逼醫護罷工。

借予同政見者 稱不知炸明愛計劃

本案首被告何卓為任職釣魚用具銷售員。偵緝警員梁家俊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拘捕何,罪名為3項「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涉及明愛醫院、羅湖港鐵站和深圳灣口岸爆炸案。何於警誡下說「啲炸彈係家俊整嘅,我淨係知道佢哋成班人對政府不滿,我點知佢哋真係放炸彈」,但承認借出大角嘴單位予相關者。

梁家俊稱,翌日凌晨將何卓為押往青衣警署,何初稱胸口不適,後來改稱精神狀態無礙,可錄影會面。庭上播放會面片段,何透露2019年11至12月在酒吧認識「山雞」,而「夠鐘改名」是「山雞」友人;他借出大角嘴宏創坊5樓單位予兩人,收取數千元存倉費。何稱,兩人最初在單位擺放防毒面具和衣物,2020年1月後擺放化學品,他採取「眼不見為淨」態度,跟兩人說「我唔做危險嘢,我唔想知」。

何卓為於會面稱,無親眼目擊製作化學品過程,但單位廁所有燒焦痕迹,偶爾傳出臭雞蛋味道。何稱不知道2020年1月27日明愛醫院炸彈計劃,只知悉「九十二籤」發聲明稱炸彈「幫手封關」,由於內容和時間脗合,他猜炸彈由「山雞」和「夠鐘改名」製作。何強調自己非「九十二籤」管理員,只是訂閱者,「佢哋寫嘢幾得意就睇吓」。

不知借屋者真名 憑相確認是兩被告

控方早前指次被告李嘉濱外號為「山雞」,第三被告吳子樂Telegram帳號為「夠鐘改名」。何卓為稱不知「山雞」和「夠鐘改名」真名,估計前者參與程度較高,後者是助手。警員展示閉路電視截圖,稱手持膠袋的李嘉濱和手持電磁爐的吳子樂曾出入上述單位。何確認相中人是「山雞」和「夠鐘改名」,又稱被捕前想撇清關係,不讓兩人放危險品。

對於警誡下提及「啲炸彈係家俊整」,何卓為於會面稱有誤會,認為第四被告張家俊無參與明愛醫院炸彈案。何稱和張是網友,平常一起飲酒聊天。聆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