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金山案 官着陪審考慮有否不在場證據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1日
【明報專訊】中大麻醉及深切治療學系時任副教授許金山涉以充滿一氧化碳的瑜伽球毒殺妻女,被控兩項謀殺,高院法官昨日引導陪審團,着陪審團考慮許是否擁有不在場證據。
許金山的妻子黃秀芬及次女許儷玲2015年5月22日被發現在私家車昏迷死亡。暫委法官祁彥輝表示,許離開寓所的時間是本案關鍵,據控方說法,若許中午12時身處寓所,可能不是拔除車上瑜伽球氣塞的人,因為車內一氧化碳濃度不足夠。
法官說,許金山被捕後表示當日中午12時半離開寓所,自辯改稱下午2時左右離開。許曾向陪審團展示當日下午近4時發送的電郵,顯示他邀約同事飲香檳,另曾稱若他毒殺妻女,不可能寫出語氣友善的電郵。法官引述紀錄稱,有人下午2時18分使用私家車車匙,惟許金山和妻子同樣擁有車匙,車匙可用來開車或鎖車,無人知道發生何事。
法官着陪審團考慮許有否不在場證據,亦要考慮許和情婦李泳怡的關係,會否構成謀殺動機。審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HCCC 38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