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友爭執揮拳致命 六旬漢認誤殺囚4年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1日

【明報專訊】六旬清潔工與一眾友人聚餐後,因瑣事爭執而揮拳打向其中一人,對方應拳倒地不醒,留院3天後死亡。涉案六旬漢昨於高院承認一項誤殺罪,案情顯示事主倒地後頭部流血,包括被告在內等多名友人一哄而散,只有路人幫忙報案。法官提及被告於30年前曾犯誤殺,考慮被告向事主揮打兩拳,加上見事主流血不醒卻沒有施以援手,判處被告入獄4年。

被告彭玉庭(案發時61歲)承認案情指,2022年6月25日被告與其女友、事主馮志強(案發時63歲)及另外4名友人到天水圍俊宏軒商場某餐廳內吃慶生宴,席間一對本屬情侶的友人爭拗,被告及事主加入爭拗,各為其中一方抱不平。爭拗延續至晚宴後,事主在商場外將該對情侶中的男方推跌在地,被告遂與事主面對面爭執,被告揮左右拳打中事主臉部,事主倒下時頭部著地。

30年前有誤殺前科

事主躺在地上,頭部出血,被告、其女友及其餘友人紛紛離開現場,由路人報警求助。警方及救護員到場後發現事主不省人事。事主被送往屯門醫院搶救,進入深切治療部,其間出現中風及腦損壞至失去腦幹反射,3天後宣告不治。法醫報告指出,事主出現腦出血等症狀可能源於其頭部撞擊硬物,其直接死因是「腦部傷害伴隨肺炎」。

警方同月27日拘捕被告,他警誡下稱「我一時衝動先打四眼仔(事主花名),我無諗過事件會咁嚴重」。被告在錄影會面披露更多情節,包括他與事主僅相識約一個月、事主將男友人推跌在地後,獲知被告支持男友人,便用粗口斥罵被告,被告出於憤怒才施襲,以及被告對事主之死表示難過,強調自己無意殺害對方。

官:連揮兩拳未救援須加刑

法官黎婉姫判刑表示,本案是因出拳而有人斃命的典型個案,考慮被告向事主揮打兩拳,以及沒有向事主施以援手,均屬加刑因素。黎官又指被告過往有5次案底,曾於1985年因誤殺及搶劫罪被判囚10年,1994年出獄後一直奉公守法約30年,故不因其案底加刑,考慮被告認罪及有悔意,判囚4年。

【案件編號:HCCC 17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