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二案 指認第四被告警:憑步姿攜磅認出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0日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案件昨在高院第32天審訊。警員稱根據閉路電視片段,被告張家俊曾手持一個磅走出大角嘴宏創方升降機,該磅與警方在涉案宏創方單位檢取的電子磅外形相似。庭上早前透露,涉案單位由同案被告何卓為租用,疑為製造炸彈的場所。
昨日審訊聚焦第四被告張家俊事發行蹤,以及首被告何卓為被截查經過。庭上播放宏創方5樓於2020年3月6日凌晨2時的閉路電視片段,顯示一名男子步出升降機,手持疑似磅的物品。警員溫文鏡昨日供稱根據身材和步姿,認出片中人為張家俊。
控方展示涉案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0.3」對話,有成員當日凌晨1時稱「無磅」,帳號「Bee」回覆「coming」和傳送一個磅的照片。溫文鏡表示,相中的磅和警方在宏創坊5樓單位搜出的電子磅相似,包括顯示屏和按鈕相似。控方早前開案陳辭指,張家俊的Tg名稱是「Bee」,而何卓為曾租用宏創方5樓單位,用來烹煮炸藥及利用電路板製作炸彈。
截查首被告 警:控制手腳
針對何卓為被截查,第18名監視警員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跟隨何乘搭港鐵,列車駛往東涌方向,他與第19名監視警員上前將何截停。他稱曾出示委任證及表明警察身分,遭何推開和反抗,他上前控制何的手,同袍控制何的腳,過程中何無受傷。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