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教師求愛不遂 上門潑液縱火認罪
文章日期:2025年1月10日
【明報專訊】一名補習教師向一名外籍女學生求愛不遂,在女方住所門外淋潑液體,一度被捕,保釋期間易服成女性騙過保安,潛到女方住所門前,利用自備的卡式石油氣爐及報紙縱火。他昨於區院承認兩項刑事毁壞、一項縱火及一項「使用他人身分證」罪。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月2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精神科醫生報告,下令被告繼續還押。
求情稱不懂處理壞心情
被告林世賢(現年28歲)曾任補習教師。控方在定罪後透露,被告為初犯。辯方表示,被告曾先後在香港及英國修讀學士課程,但均沒順利畢業,案發時被告因為不懂如何處理壞心情才犯案。
根據案情,女事主案發時20歲,曾為被告的經濟科補習學生,被告曾追求女事主但被拒絕。2023年5月5日早上,被告到女事主位於港島羅便臣道的住所,向大廈保安訛稱拜訪女事主一家後上樓。其後女事主及家人發現有不明的刺鼻液體從大門底漏入屋內,開門已見被告沿樓梯跑下樓。女事主家人報警,同日被告被捕,被告翌日被控刑事毁壞及押解上庭提堂。
訛稱拜訪潑液被捕 保釋後男扮女裝縱火
法庭批准保釋後,被告約一周後假扮外賣員,再次騙過保安,在女事主住所門前淋潑液體。同月17日,被告戴上長假髮及口罩,向保安展示他母親的身分證後蒙混上樓。由於之前的經歷,女事主的父親已在門安裝攝像頭,他見門外有可疑身影後開門,發現門外有一個正生火的卡式石油氣爐,一旁有被點燃的報紙。他關掉卡式石油氣爐後即刻追捕被告,並在大廈外截停對方。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DCCC 8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