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起 舉報濫用公屋最高獎3000元 房署料個案倍增 年支出390萬「成本效益吸引」
文章日期:2025年1月9日
【明報專訊】房委會昨日公布「舉報濫用公屋獎」下周三(15日)起實施,如憑實名舉報人提供資料,成功向濫用公屋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房委會將向舉報者提供最高3000元現金和感謝狀。房屋署估算,計劃實施後舉報個案倍增,倘以每年約半數、即約1300宗計劃舉報個案可令房委會收回公屋單位推算,每年獎賞金額支出約390萬元,相對每個新建公屋平均建築成本約100萬元,形容「成本效益相當吸引」。
房協上半年亦推獎勵計劃
有房委會委員認為,計劃可起阻嚇作用,不擔心破壞鄰里關係。同樣正加強打擊濫用公屋的房屋協會,亦計劃推行類似獎賞計劃。房協發言人昨日回覆查詢表示,房協今年上半年將推出獎勵計劃,鼓勵市民舉報懷疑濫用公屋個案,詳情稍後公布。
去年特首在《施政報告》提及今年1月推出「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會去年底通過設立「善用公屋資源獎勵」計劃,並命名「舉報濫用公屋獎」,今年1月15日起實施。
房署:料年收回1300個單位
舉報較查冊更有效
房署提交小組委員會的文件指出,上兩個年度共收回5000個被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等同興建一條中型屋邨。文件提到透過舉報方法,效果比採用土地註冊處核對機制做物業及土地查冊更大,房署引用首輪申報8.8萬戶個案於土地註冊處作配對後,發現戶主或家庭成員瞞報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的比例大約0.5%,惟同一時段收到舉報個案中,找出住戶擁有住宅物業比例約有1.5%,兩者相差3倍,數據顯示舉報可令房署成功收回更多被濫用公屋。
房署文件亦提及,2023/24年度以實名舉報可供跟進濫用公屋個案有約1300宗,估算以實名舉報濫用個案將倍增(假設約2600宗),若以半數(即約1300宗)舉報者參與計劃並令房委會向濫用住戶發出《遷出通知書》推算,每年獎金支出約390萬元。相對新建公屋平均建築成本每伙約100萬元,本報推算1300個單位相等於13億元支出。
房委會發言人稱,有意參與計劃者可透過舉報郵柬、房委會或房署網頁的電子表格、舉報熱線、電郵,以及通知屋邨辦事處等方式舉報(見表)。發言人補充,房委會過去一段時間已查找出較易偵查濫用公屋個案,餘下較隱蔽個案需透過舉報提供線索。
黃碧如料阻嚇作用較大
梁文廣不憂損鄰里關係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主席黃碧如表示,對計劃是否可達每年收回1300個單位持觀望態度,因近年大力「打濫」已收回不少單位。她認為絕大部分公屋戶都守法依規,僅少數屬濫用個案,相信現時推出計劃起警惕及阻嚇作用較大。
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立法會議員梁文廣認為,不擔心計劃破壞鄰里關係,因為過去一直有居民舉報濫用公屋個案,大家都明白濫用才會破壞鄰里關係,影響其他人的殷切住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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