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案警稱曾為涉案手機充電 無資料傳輸功能
文章日期:2025年1月8日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等法院踏入第30天審訊。網罪科警長供稱擔心被告的手機電源耗盡,曾經連接充電器充電,又稱充電器不設資料傳輸功能,不會影響手機內資料。辯方要求警長在庭上開啟該手機,惟手機電力不足。法官遂指示警長替手機充電,並提醒要用沒有傳輸功能的充電器;警長一度發笑,法官稱「唔好笑,講真」。
第四被告張家俊2020年3月7日晚上在寓所被捕。網罪科警長梁國雄曾保管檢驗張的兩部手機,為手機充電和放入防干擾袋,翌日早上交予警員白智峰。在辯方盤問下,梁表示其工作是提供技術支援、協助保存數碼資料及確保資料不受干擾。
警指Tg密碼6位數
辯方爭議稱4位數
梁國雄表示,獲同袍告知其中一部iPhone手機的Telegram(Tg)密碼為「249542」,他成功以密碼開啟Tg程式。代表張家俊的辯方大律師指出,該手機Tg密碼只有4位數,是「2495」,梁不同意。辯方表示,若梁輸入「249542」為密碼,由於首4位數字正確,仍能開啟Tg。梁強調該iPhone的Tg使用6位數密碼,Android手機則用4位數密碼。
針對Tg密碼爭議,辯方邀請梁國雄在庭上開啟涉案手機測試,惟手機電力不足無法開機。法官陳仲衡指示梁攜帶警隊配置的充電器到庭,「首先要無傳輸功能嘅充電器」,待今日在陪審團面前測試。梁聽畢發笑,陳官說:「唔好笑,講真。」
辯方盤問時提到,梁國雄在警員記事冊誤寫涉事金色iPhone手機為銀色,梁承認寫錯。辯方稱「巧合地,之前亦有警員將手機寫作銀色」,遭控方反對。梁稱及後發現記事冊陳述錯誤,補錄口供更正這一點。
帶隊拘捕和搜屋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長李東彪則稱,張家俊被捕時能自行走路,同袍無使用武力或暴力威脅招認。辯方質疑李抄襲下屬的記事冊內容,李否認,稱旨在核對下屬的版本和自己記憶是否一致。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