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看風景不應熊抱 陸振中:同袍常互安慰鼓勵
文章日期:2025年1月8日

【明報專訊】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圖)涉2022年三度非禮女下屬及襲擊同袍案,昨在區院續審。控方質疑陸無必要與女下屬X身體接觸,包括可在X步往廁所時着其他同事幫忙攙扶,事後更不應在看風景時熊抱X。陸振中多番強調警隊無男女之分,協助同袍是舉手之勞。至於看風景一事,他表示出於安慰或鼓勵同事衍生的接觸時有發生,他不會聯想到「嗰啲情情愛愛」的事,但現在看回閉路電視畫面,同意與X距離過近不恰當。

攙扶如廁「助同袍舉手之勞」

控方指第三次非禮事件前,被告陸振中(現年45歲)扶X前往廁所過程中,大可叫其他在場同事幫忙,或稍為停步,問為何他無這樣做;陸回答道,當時他沒有想過,而X能自己步行。控方即質疑,X先前剛在陸面前跌倒,陸回答指X「發軟蹄」前交談思路清晰;控方追問下,陸同意交談內容是指X被問及需否上洗手間時,說「好」或「要」。

控方問,若然X曾說陸「好過我男朋友」等話,陸不會在6月27日X確診新冠肺炎後表現「雀躍」地親自送物資到X寓所;陸振中否認,解釋指警隊同工同酬、無男女分野,他亦不能選擇自己的副手是男或女,又形容X是沙頭角分區200多名警務人員中的「第二把交椅」;控方打斷說有時任總督察黃燦熊,X當時只是見習督察,揶揄「唔好同我講笑啦」。

陸稱根據控方文件,督察與總督察屬同一架構,控方再質疑「點會同一level?」黃燦熊已任職10多年,如X與黃同級,為何陸早前供稱X害怕黃在其工作報告上寫負面評價;陸猜測X或防範黃在警署的人脈和影響力,並補充稱送物資的舉動可讓其他同事知道他關心下屬,他視X的話為讚賞,「年輕人有時講嘢係爆啲」。

否認熊抱 稱「輕拍」「攬着」

控方另播放7月5日,陸載X回家途中二人在大埔龍尾泳灘停留的閉路電視片段,指陸似乎欲攬着X。陸否認熊抱的說法,指X曾向自己訴說家庭問題,他當時遂安慰X,而警隊不論性別,有時會輕拍和攬着同事安慰或鼓勵,不涉男女之情,「尤其2019年之後,大家都會講到喊、攬埋一齊」;有男同事哭泣,他也會擁抱對方。

認距離過近不當 非婚外情

控方謂陸其實無必要與X站得如此近,X甩開他的手是希望二人保持距離,陸稱「𠵱家睇番畫面同意」,「畀我做多次,我梗係唔會咁做啦」。控方在盤問尾聲指陸藉X醉酒把她帶入殘廁非禮,又濫用職權不斷製造親近X的機會,包括送手機、管接管送等「嚟玩你嘅婚外情」,陸表示「完全唔同意」。陸振中已作供完畢;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CC 13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