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規管關鍵基礎設施立法框架去年諮詢後,保安局放寬保安事故通報時限,由原先要求營運者於得悉嚴重電腦系統保安事故2小時內通報,延長至12小時內。根據諮詢期遮蔽關鍵基建名稱的意見書,約半回應者關注通知期太短、如何界定「得悉」事故的通報門檻不清,部分建議延長至事故後72小時內、甚至不列明具體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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