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駕車撞人案 被告速審判死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8日

【明報專訊】廣東珠海「11.11」駕車撞人案一審昨日在珠海市中級法院開審,新華社指疑兇樊維秋作最後陳述後當庭認罪,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被告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遂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泄私憤。2024年11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鍛煉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

首報進展 一審當庭認罪

新華社:被害人親屬旁聽

法院認為,被告樊維秋的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案件11月11日發生後,官方次日通報共導致35人死亡、43人重傷送院;珠海檢方11月16日以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樊姓疑犯。之後,當局未再通報死傷情况變化,而案件進展也是昨日宣判後才通報。新華社稱,「部分被害人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各界群眾等旁聽了庭審和宣判」。

珠海駕車撞人案件引起當地官場「地震」,包括珠海市長黃志豪、副市長兼公安局長謝仁思、香洲區長劉齊英、香洲副區長付輝,都在12月8日辭職。12月23日,香洲區區委宣傳部發文,透露區委書記李偉輝已去職,新書記為劉力。次日,主管公檢法的珠海政法委書記吳軾(59歲)證實去職,新書記為前湛江政法委書記陳元。

最高法院11月23日曾要求,對於重大惡性犯罪,必須依法從嚴從重懲處,及時審理宣判。與珠海撞人案一樣速審速判的,還有湖南常德永安小學門外「11·19」駕車撞人案,周一(23日)一審開庭並當庭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判肇事司機黃文死緩。該案導致30人輕傷或輕微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