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專項債範圍擴至數字低空經濟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7日
【明報專訊】國務院辦公廳本月25日發布關於優化完善地方政府專項債券管理機制的意見稿指出,不單大幅擴大專項債資金可投放的產業領域至數字經濟及低空經濟等,亦提高用作項目資本金的比例,以省份為單位,將可用作項目資本金的專項債券規模上限,由該省份用於項目建設專項債規模的25%,提高至30%。
項目資本金比例增至30%
意見稿提出,在專項債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方面實行「正面清單」管理,擴大專項債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將信息技術、新材料、生物製造、數字經濟、低空經濟、量子科技、生命科學、商業航天、北斗等新興產業基礎設施;算力設備及輔助設備基礎設施;高速公路、機場等傳統基礎設施安全性、智能化改造,以及衛生健康、養老托育、省級產業園區基礎設施等納入專項債用作項目資本金範圍。
意見稿續指出,要實行專項債投向領域「負面清單」管理,將完全無收益的項目,樓堂館所,形象工程和政績工程,除保障性住房、土地儲備以外的房地產開發,主題公園、仿古城(鎮、村、街)等商業設施和一般競爭性產業項目納入「負面清單」,未被納入「負面清單」的項目均可申請專項債券資金。
下放審核權限 做好融資收益平衡
意見稿又指出,下放專項債項目審核權限,選擇部分管理基礎好的省份,以及承擔國家重大戰略的地區開展專項債項目「自審自發」試點,並做好專項債券項目融資收益平衡,確保專項債實現省內各市、縣區域平衡,確保法定債務按時足額還本付息,嚴防專項債券償還風險。
此外,專項債依法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嚴禁用於發放工資、養老金及支付單位運行經費、債務利息等。要統籌把握專項債發行節奏和進度,做到早發行、早使用,允許專項債券用於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優先保障在建項目資金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