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麗水惡勢力案二審 法官曾當證人遭撤換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明報專訊】浙江麗水市遂昌縣張小波惡勢力團伙案二審,原定23日在麗水中級法院開庭,法院一周前突然以「工作原因」為由換走合議庭一名組成人員。財新網指出,這名引起爭議的合議庭法官葉露,曾以證人身份出現在一審判決書裏。
張小波是遂昌縣淤溪村原村主任,2022年8月被留置,今年6月麗水轄下龍泉市法院一審裁定他敲詐勒索、強姦、非法採礦、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行賄、串通投標罪成,判監24年半。
犯人曾賄司法領導 學者:應異地審
一審法院認定張小波行賄麗水市蓮都區法院院長、麗水市檢察院副檢察長等人,時任蓮都區法院刑審庭庭長的葉露曾為此作證。葉露成為二審合議庭三名法官之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迴避原則。有法律學者認為,鑑於該案受賄人是相關司法機關領導,為公正起見,異地審理較為合理。
(綜合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