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內拍4女生裙底 中學教師囚半年 扮綁鞋帶趁跌粉筆偷影 心理報告指重犯機率偏高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5日

【明報專訊】在屯門一間中學任教的26歲男教師,於校內偷拍4名13歲女學生裙底,他早前承認5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昨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監6個月。裁判官判刑時透露,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重犯機率偏高。案情亦提及,被告曾假裝綁鞋帶,將手機放在事主裙下,又趁學生跌粉筆時犯案,其中一次作案過程被多達8名學生目睹。

8學生目擊 官拒納免囚求情

被告陳裕德原被控6項「非法拍攝或觀察私密部位」罪,在今年1月22、29日及某天,以及在2月1日,於屯門某中學課室偷拍女童A至E。被告承認其中5罪,涉及女童E的控罪獲撤。

辯方求情稱,被告已還押一段時間,待索取精神、心理、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已嘗失去自由滋味,加上有關報告內容「相對正面」等因素,望法庭判感化或社服令。署理主任裁判官鄧少雄表示,一般同類案件會判監,且本案涉及違反誠信,心理報告亦顯示被告重犯機率偏高,監禁是唯一選擇,判被告監禁6個月。

教育局發言人回覆查詢時稱,十分重視教師專業操守,會在司法程序完結後詳細審閱違法個案相關資料,嚴肅檢視教師註冊,就嚴重的個案,教育局經考慮各因素後,會根據《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資格。

教局:嚴重個案會考慮釘牌

承認案情透露,本案涉及4名13歲女童,其中女童B至少被兩度偷拍。今年1月22日,入職涉事中學約5個月的被告趁B在黑板前回答問題時,將手機放在地上、B雙腿之間位置,然後蹲下綁鞋帶,約10秒後拾起手機,事發過程被坐在課室前排的一名學生目睹。

事發後,被告三度重施故技,其中在同月29日,被告趁事主A和B一同在黑板回答問題時,假裝蹲下綁鞋帶,將手機放在B裙下。當時B意識到自己被偷拍,遂跟被告對質,但被告無視B。此外,A作答問題時曾把粉筆掉在地上,之後被告蹲下,將手機置於A雙腿之間,然後拾起粉筆。當時A無為意被偷拍,但有學生目睹相關過程。

至同年2月1日,8名學生目睹事主C在黑板答問題時,被告把手機放在C腿部旁約5至10秒。當時C不肯定有否遭被告拍裙底,但感覺「有些東西碰到自己的腳」,亦看到一部鏡頭朝天的電話放在地上,被告其後拾起手機放回褲袋。同月初,涉事學校收到學生投訴,事件終報警處理。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保持緘默,另拒提供手機密碼,使警方無法解鎖其手機。

【案件編號:TMCC 27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