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患有障礙、智力介乎邊緣的無業男子涉於去年5次分別手持15吋水果刀及剪刀打劫便利店和麪包店,其中更在一日內連續到4間商店行劫,劫去1000元。男子昨在高院承認4項企圖搶劫罪及1項搶劫罪,他曾表示因無錢購買手機遊戲點數卡而犯案。特委法官黃佩琪指被告案底纍纍須加刑,他用利器指嚇店員亦須予以阻嚇刑罰,考慮到其精神問題等判囚5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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