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案,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22天審訊。庭上透露,警員檢取次被告手機後沒即時封存入證物袋,而是拍攝手機Telegram對話取證,事隔一日始封存手機。辯方盤問時質疑,警員沒有保存證物的最佳狀態,旨在干擾或容許他人干擾證物,警員一概否認。
這是明報教育網-訂戶專區,進入本區前,請先登入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