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送院程序亂 誤診不罕見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3日

【明報專訊】內地《精神衛生法》規定,精神障礙的住院治療實行自願原則,強制送院須滿足患者確診、有傷害自身或他人危險、監護人同意3個條件。該項法例自2013年實施以來,仍不時傳出民衆指控曾被強制送入精神病院,其間更遭受强行灌藥、打針等不人道對待。有刑辯律師向本報表示,內地精神病患强制送院程序混亂,關錯人並不罕見,李宜雪事件只是成功透過網絡引起關注。

李宜雪事件令「被精神病」一詞再度受到關注。內地《財經》雜誌曾報道,「被精神病」是指正常人或拒絕住院者,屈服於有爭議的精神病收治制度。

西班牙非政府組織「保護衛士」(Safeguard Defenders)2022年發表報告稱,上訪民眾、異見人士等當局維穩對象,有時會被「診斷」為精神病患,被排除在司法系統外,出院後難重新融入社會。

揭大學飯堂食材過期

職員稱曾遭送院虐待

近期,廣東亦發生一宗「被精神病」案。一名廣州大學學生食堂的女性食品安全員11月揭露食堂使用過期變質、甚至發霉食材,向上級反映後遭開除;廣州大學11月回應事件,承認不及時銷毁過期食材。該名職員近日在「抖音」平台發影片稱,她以前經歷過被強制送進精神病院遭虐待,在家屬反對下才出院的遭遇。 她又呼籲,要關注李宜雪事件。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