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企業管治新規明年7月生效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明報專訊】港交所(0388)公布《企業管治守則》諮詢總結,指市場反對聲音最強烈的獨立非執行董事9年任期上限,以及不准任職超過6家上市公司獨董職務的建議,均獲得市場採納。但該所將獨董9年任期上限過渡期放寬至6年分階段執行,而超額任職獨董設上限亦有3年過渡期,其他不設過渡期的修訂將於明年7月生效。
獨董任期上限9年 過渡期6年
港交所表示,收到來自共261份回應意見,所有建議均獲過半數回應人士支持。據諮詢文件顯示,在最惹火的獨董9年任期上限問題上,有49%的回應人士反對。該所決定,獨董9年上限將設有6年過渡期,較諮詢建議提出的3年有所延長,並分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於2028年7月1日或之後的股東大會,發行人董事會中「連任多年獨董」不得超過獨董的半數;第二階段於2031年7月1日或之後的股東大會,發行人董事會不得再有獨董任職逾9年。另一項讓步是將設立首席獨董改為最佳常規,而不是硬性規定。
港交所上市科主管伍潔璇對本報表示,港交所在決定加強獨立董事規定改動時已平衡不同市場意見,給予長達6年過渡期分階段實施,正是回應上市公司指找尋合適獨董需時的實際困難。港交所並非不考慮市場意見,多年前曾建議獨董委任須由獨立股東批准,諮詢後亦接納市場意見而未有實行。
上市公司商會總幹事黃明偉表示,以他們接觸到的反應,主要是反對當局提出設定獨立非執行董事任期上限,原因是這既未能阻止到個別獨董未有參與會議及表現欠佳的情况出現,反而阻礙具資歷的獨董參與管治。現當局給予上市公司過渡期更換超過9年任期的獨董,仍可讓有關公司早作準備。
設立首席獨董 改為自願性質
香港董事學會對於設立首席獨董仍有很大保留,市場亦有很多反對聲音,交易所規定現改為自願性質,這是順應市場的回應,看看市場如何消化,學會仍保留之餘,亦會觀察市場如何接收。至於獨董年期及超額任職等新規定,學會認為還未到適當時機,需要更長時間等待市場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