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公布分3階段 公眾交代排最後「非怕鬧」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20日

【明報專訊】醫管局被多次詬病延遲公布醫療事故,主席范鴻齡昨稱已修改指引,訂明先釐清事故事實和向家屬交代,最後才對外公布。他否認做法是為免被責怪拖延公布,「不存在我怕你(傳媒)鬧我們」,認為可避免資訊混亂,並強調病人和家屬私隱凌駕公眾知情權。有病人組織認為嚴重事故須即時公布,否則不可接受;有議員質疑做法與現時無異,公布事故不應不設時限。

倘傳媒先收到消息 「勿說隱瞞」

醫管局正落實檢討建議,范鴻齡昨稱已實行新指引,將醫療事故公布分3階段,首先內部釐清事實,例如事發地點、涉及誰和原因,第二步向病人和家屬解釋,最後對外公布。他強調日後當傳媒在事故公布前收到消息,「請不要說我們同事有隱瞞」,因須嚴格執行指引。

以往醫管局公布事故前已先向家屬交代,被問指引是否只為避免局方免被責怪隱瞞,范稱過往試過未查清事實便公布事故令公眾混淆,亦試過「搶住公布」而家屬未知,認為對外公布「稍微慢少少」、遲一兩天而信息更準確,公眾會接受。至於應否訂立最遲公布時限,他稱每宗事故嚴重程度不一,承諾不會拖延。

根源分析委會擬納病人組織

醫管局將於調查事故的根源分析委員會加入獨立專家,正物色人選如病人組織並制訂名冊,另已邀請腎病權威雷兆輝率領專家小組檢視臨牀指引和醫療程序,目標簡化指引。

議員質疑無異現行做法

立法會衛生事務委員會主席陳凱欣質疑新指引與現行做法無異,認為通知家屬和對外公布可同步,嚴重事故須即時交代簡單資訊,若表明未通知家屬而不能詳細交代,公眾會理解。她說以往出現傳染病個案因涉公眾安全,不能等通知家屬才公布,建議訂明在釐清事故基本資料後3至5天須公布。

香港病人政策連線主席林志釉對新指引感詫異,稱少有聽聞公布資料不齊遭批評,認為涉及病人安全的嚴重事故應盡快公布,憂局方會以家屬意願為由不公布。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協幹事彭鴻昌理解局方要釐清事實,無法一刀切界定公布死線,但認同嚴重事故須即時公布,以提醒其他醫療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