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建造業「先收後付」 條例通過 合約摒不公平條款 業界稱助解拖數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明報專訊】立法會昨三讀通過《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禁止將「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條款寫進合約,並設立審裁機制解決中期付款爭議。香港建造商會及香港工程師學會均歡迎立法會通過草案,認為新例有助排解因拖欠工程款項帶來的爭端,推動行業良性發展。
限法定時間內付款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草案》提出,禁止將「先收款後付款」等不公平付款條款寫進合約,並規定付款方須於法例指定時間內回應付款申索,另增設審裁機制解決中期付款爭議。
分包合約同受約束
條例適用於合約價值不少於500萬元的總承包建造工程合約、合約價值不少於50萬元為建造工作供應貨品或服務的總承包合約。如總合約涵蓋,不論金額多少,同一供應鏈的分包合約均受條例規管。
香港建造商會歡迎立法會通過草案,相信新例能建立有效機制,排解因拖欠工程款項帶來的爭端,協助承建商、分包商、顧問公司及供應商準時收款;又稱樂意與政府就推行法例及措施溝通,確保機制暢順實施。
香港工程師學會稱,拖欠付款問題一直困擾建造業界,有可能增加合約雙方的財政負擔,影響從業員生計,並對維持工程進度和質量造成壓力,歡迎立法會通過草案,推動行業良性發展。
經民聯地產及建造界議員龍漢標則表示,條例能保障建造業不同合約方如期收款,改善現金流,提升僱主支付工人薪金的能力,惟條例僅處理建造業內合約雙方的關係,工友權益仍依賴《僱傭條例》保障。龍稱,要確保工友「有汗出、有糧出」,政府仍要着力協助工友了解如何追討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