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指警不應單憑合理懷疑拘捕 黎智英自言無知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9日

【明報專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日報》公司涉勾結外國勢力案昨日踏入第112日審訊。庭上提到,黎曾在Twitter(現稱X)發帖質疑警方可在有「合理懷疑」下拘捕的做法,反問「這是怎樣的法治?」黎智英作供時重申,警方不應單憑「合理懷疑」拘捕;法官聞言稱,不論香港回歸前乃至英聯邦地區,均採用同樣拘捕門檻。黎最終承認因「無知」發表上述帖文。另外法官關注黎對言論自由的理解,黎稱即「可說錯一些話」,而誹謗不屬言論自由。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昨日主要就2020年9月3至17日的事,包括黎智英在訪談節目《Live Chat with Jimmy Lai》(下稱Live Chat)的言論,以及黎的Twitter帖文等發問。

林卓廷因7.21被捕

帖提「警察城市」

黎智英在2020年9月3日的Live Chat答問環節,談及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涉7‧21事件被捕一事,其間形容香港為「police state(警察城市)」。黎昨解釋,沒有法治的地方會變成「警察城市」,警方可選擇不守法,而他認為林等人被捕一事反映香港成為「警察城市」;法官李素蘭追問,黎是否覺得警方拘捕林卓廷等人反映警方不守法?黎重申,當時林等人只是保護他人,卻被警方拘捕。

辯方其後就黎智英同年在Twitter發布、提及「警察城市」的帖文發問。據辯方所示資料,黎7月6日分享一則《蘋果》報道連結,稱:「律政司司長說,警方可在有『合理懷疑』下拘捕任何人,這意味警員可在沒有犯罪證據下,單憑想象得出拘捕證據。這是怎樣的法治?你會否懷疑香港是個警察城市?」與此同時,辯方向黎展示相關《蘋果》報道〈鄭若驊:警有合理懷疑就可拉人〉。

官問言論自由理解

黎:可說錯話,不包誹謗

黎智英庭上確認,上述帖文由他撰寫,強調警方不應單憑「合理懷疑」拘捕。法官李運騰打斷稱,不論香港回歸前乃至英聯邦地區,警方都可基於「合理懷疑」拘捕。之後黎一度稱自己被上述《蘋果》報道誤導,因而發表上述帖文,最終黎澄清當時應無讀過該報道,「完全因自己無知」發帖。

另一方面,辯方所示資料提及,同年9月7日黎在Twitter談及人民力量前副主席「快必」譚得志涉發表煽動文字罪被捕一事,稱「這就是國安法下的『言論自由』」。

黎強調,無意透過上述帖文煽惑他人憎恨港府。法官杜麗冰關注黎對言論自由的理解。黎指出,言論自由即「可以說錯話」,並同意誹謗不受言論自由保障、沒有社會擁有終極(ultimate)言論自由。

官:指控者事前應核實事實?

杜官追問,若有人提出指控,該人事前應否核實相關事實?黎稱,若該人在有意誹謗下指控,「那是錯的」;但若無誹謗意圖,「那只屬說錯話」。杜官聞言後說「我不跟你再爭拗了」。黎其後在辯方追問下補充,《蘋果》以往曾被控告誹謗,「但我們從未輸過」。審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 51/22】

(黎智英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