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第二案 辯方質疑植入「踩線」片段 警:不確定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8日

【明報專訊】《反恐條例》第二宗案件,8人涉2020年初策劃3次爆炸,昨在高院第18天審訊。次被告被指行動前一晚乘車到將軍澳「踩線」,控方傳召檢取行車記錄儀片段的警員作供,警員供稱無干擾證物。辯方庭上質疑,記錄儀拍下的片段由2017年突然跳到2020年,質疑涉案「踩線」片段被植入。負責擷取片段的網罪科警員承認,不確定植入片段的可能。

次被告李嘉濱被指和男子鄒家揚2020年3月7日駕車前往將軍澳,呈堂「車cam」片段拍到兩把男聲在車上對話,談及加螺絲、中子彈和清場字眼。第34名監視警員昨日供稱,當晚在旺角截停一架私家車,以製造炸彈罪拘捕司機鄒家揚,將鄒的車匙交予接手的警員9158。

警員9158供稱,他接過鄒家揚的車匙後,拔掉車上行車記錄儀的電源,以防拍下新片段覆蓋舊片,盡力保存證據。其後接手的警員劉俊髜供稱,涉事私家車3月8日凌晨駛回旺角警署,他從凌晨1時至早上7時看守車輛,其間無干擾證物;不久,他偕同警員陳顯俊拆除行車記錄儀,兩人一同前往灣仔警察總部。

車cam片日期2017年跳到2020年

案發時駐守網罪科、現隸屬國安處的警員王俊然3月8日接收行車記錄儀。王稱從行車記錄儀的記憶卡擷取兩張照片和44條影片。辯方關注,部分「車cam」片段標示日期為2017年4月10日,緊接就是2020年3月7日影片,會否因為後者本身不存在,而是被「植入」記憶卡;王回答「唔可以確定」。

辯方追問是否有植入片段的可能,王俊然強調證物由他接手後不曾受干擾,「之前點樣我就講唔到,因為唔係我處理」。另外,網罪科警員洪子安供稱,曾以軟件Cellebrite擷取李嘉濱的兩部手機,其間無干擾手機數據和資料。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18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