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拒大坑西居民擱置聆訊 待司法覆核後續審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7日

【明報專訊】安排大坑西邨租戶重置的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與13名居民和解不果後要求恢復訴訟。區域法院早前下令撤銷平民屋宇的申請,及後平民屋宇上訴得直,有兩名居民已和解,餘下11人須繼續司法程序。該11宗案件再添兩案,昨一併於區院作案件管理,有居民以提出司法覆核為由,希望擱置本案程序;法官拒絕擱置,但考慮該宗司法覆核於明年4月審理,遂押後本案至明年5月9日再作案件管理。

原告為香港平民屋宇有限公司,原本11名被告為居民甄國業、曹綽芝、關偉建、梁亞端、黃詠珊、馬媚媚、周德榮、黃桂榮、馮德樂、李素嬋及趙慶嬋,新增的兩名居民為黃錫添及譚蕙蘭。梁亞端已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排期明年4月25日審理。

倘獲頒令 平民屋宇稱續收樓

被告一方以提出司法覆核為由,希望擱置本案程序;原告一方反對,要求法庭就本案快速開審,因為建屋計劃迫在眉睫。法官林展程詢問原告,假設本案開審及向原告批出收樓令,原告會直接收樓,還是等候司法覆核結果才行動,原告方回應會繼續收樓。林官追問,若該司法覆核裁定居民勝訴,平民屋宇已收樓又如何歸還單位,原告方稱無法向法庭作任何承諾。

林官聽畢雙方陳辭後,考慮該宗司法覆核與本案處理的議題不相同,同時本案的司法程序屬於更公平及更有效率地運用法庭資源,加上與訟雙方希望盡早透過法庭解決爭議,故拒絕被告的擱置申請,但不會應原告的要求快速審訊,本案會待該宗司法覆核審理後才處理,因此押後至明年5月9日再作案件管理。

【案件編號:DCCJ 5505/23、42/24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