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國雄挑戰定罪刑期 初選案累計13人上訴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7日
【明報專訊】民主派「35+」初選案上月判刑,45人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高院文件昨日顯示,繼12人不服上訴後,社民連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亦提定罪和刑期上訴,累計13人上訴。
上訴期限今屆滿
新提出上訴的被告為梁國雄,不認罪受審後裁定罪成。連同早前的鄒家成、黃碧雲、楊雪盈、余慧明、何桂藍、林卓廷、吳政亨、彭卓棋、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和譚得志,截至昨日有13人提上訴。當中12人提定罪和刑期上訴,認罪的譚得志提刑期上訴。
一眾泛民被告中,梁國雄及林卓廷總刑期最重,均判囚6年9個月。法官判辭表示梁國雄過往有案底,法庭早前就該些案件量刑時,已考慮梁對社會的貢獻,本案不因相關因素減刑,判辭更表明無法形容梁具良好品格。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如辯方就刑期上訴,則須在判刑起計28天內提上訴,初選案的上訴期限料今日屆滿。另一邊廂,律政司早前確認不擬提出刑罰覆核。
【案件編號:CACC 253、26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