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振中:3警飯局自揭違紀 求包庇阻駕車離開
文章日期:2024年12月17日

【明報專訊】警方沙頭角分區時任指揮官、警司陸振中涉嫌非禮女下屬及襲擊同袍案,昨日在區院續審。陸振中辯稱,案中3名事主在飯局後死纏爛打,要求他幫忙包庇3人在分區警署內的違紀行為,他想駕車返回警署,3人卻以為他想「報串」,遂阻撓他開車離開,其間發生衝突及影響汽車行駛,否認曾襲擊3人。案件押後至明年1月2日續審。

被告陸振中(42歲)被控於2022年6月22日至翌日三度非禮女子X;以及同年7月15日各一項危險駕駛、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普通襲擊罪,涉及X、督察蔡文浩和賴文顯。

稱總區查違紀 包括瞞缺勤亂批加班津貼

陸供稱,2022年7月15日飯局中,涉案3名事主在酒後透露總區正調查沙頭角分區違紀行為,包括隱瞞缺勤、亂批加班津貼,以及有「老闆」帶寵物狗回警署,要求同事協助帶狗及到元朗買狗糧,3人怕追查下去會連累前途及失去工作,故想陸「諗計拆掂佢」。

陸表示當時沒理睬3人,及後離開飯局,打算到停車場取車返警署。陸形容當時X像八爪魚般往他身上左拉右扯,說「唔好爆我哋出去」,又向其他人說「阿sir𠵱家返差館報串」,陸遂解釋回警署是想洗澡更衣,但3人繼續纏繞。陸說自己上車後,賴拍打車門,蔡打其胸口,X更強行上車、伏在軚盤上及搶車匙,陸幾經周折未能開車,於是容許X和賴暫時上車。

稱被誤會返署「報串」 否認施襲

陸否認在上述時段襲擊X、賴及蔡,稱經總督察黃燦熊到場調停,X和賴終於下車,惟有人報案稱陸的車疑刮花其他車輛,故陸將其車交黃處理,自己則坐的士回警署。辯方播放當晚警署外閉路電視片段,問陸為何下車後步伐不穩,陸稱因胃痛及屈身坐的士時觸發腰背痛。

陸稱及後想起警署內有一艘供警員遊玩的獨木舟,想尋找該獨木舟,惟遍尋不果,後來從閉路電視片段看到他回警署不久,有警員將獨木舟由警署內部搬到停車場外面;陸回到辦公室後,黃帶同袍找他及交還車匙,陸致電問候3名事主,除了蔡沒有接聽,其餘兩人均回覆「OK」。

【案件編號:DCCC 137/23】